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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4日 点击次数:3496 次

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主体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合同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自然人在社会中以独立人格的形式存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既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个体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作为一种由自然人组成并区别于自然人的社会组织,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是民事主体的又一种重要形式。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也包括在中国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也包括在外国注册登记的外国法人。法人内部的组织机构(如企业里的车间、分厂、组,*机关里的处、室等),由于其作为法人自身的组成部分,无法独立于法人而存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而不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不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所谓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专门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经营机构等。它们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也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有关的活动,并对其行为的后果自己承担或者与他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他组织也被法律赋予了合同主体的资格,使其与法人、自然人一起共同组成了合同主体的具体表现形式。

(2)合同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就自然人而言,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并贯穿于从其出生到死亡的整个一生中;在本质上,它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或前提,反映着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民事主体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则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体现。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在我国,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亦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充分地实现其权利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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